个人社会保险费权益撤销(异地欠费)

法定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

2.《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9号)第十条:缴费单位必须按月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后,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社会保险费。3.《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4.《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0号)5.《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6.《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

申请材料:单位或个人情况说明

是否收费:不收费

咨询电话:663351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