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办理依据:《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件》(国务院令第259号)《行政强制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32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若干问题的通知》(人社部规〔2016〕5号)《关于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1〕20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缴纳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规〔2020〕4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简化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补缴在企业等单位工作期间应缴未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办理手续的通知》(豫人社函〔2021〕337号)
申请材料:1.《河南省职工建立(恢复)社会保险关系申报表》或《距法定退休年龄...2.单位补缴申请书、法律文书或职工本人签订的《补缴养老保险费告知承诺书》3.原始档案、劳动合同、与办理补缴相印证的工资发放凭证
是否收费:不收费
咨询电话:663351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