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办理时限:60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
办理依据:《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1986年12月3日国务院批准,1986年12月25日公安部公布)第三条、第六条、第二十二条。
每次前往香港、澳门均需按照本办法第六条、第八条、第十条的规定办理申请手续,经批准的作一次往返签注。
申请材料:1.照片
2.内地居民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申请表
3.有效身份证件
4.港澳居民身份证
5.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
6.同意前往港澳定居的声明
7.申请人出生证明
8.港澳无子女的证明
9.申请人居民户口簿
6.父母同意其前往港澳定居的声明
是否收费:是
收费依据:《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调整出入境证件收费标准的通知》([1993])价费字164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19]914号)
收费标准:40元
咨询电话:0379-663101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