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其他签注签发
法定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
办理依据:《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1986年12月3日国务院批准,1986年12月25日公安部公布)第三条、第六条。第二十二条:……每次前往香港、澳门均需按照本办法第六条、第八条、第十条的规定办理申请手续,经批准的作一次往返签注。经公安部特别授权的公安机关可以作多次往返签注。
申请材料:1.有效身份证件
2. 居民户口簿
3. 往来港澳通行证
4. 就医、访友、处理财产、奔丧、诉讼、从事渔业劳务等事由的佐证材料
5. 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是否收费:是
收费依据:《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调整出入境证件收费标准的通知》([1993])价费字164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19]914号)
收费标准:长期(三年以上,含三年)多次有效签注240元、二次有效签注30元、一次有效签注15元
咨询电话:0379-663101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