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国家工作人员、现役的人民解放军军人、人民武装警察申请出入境证件
法定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
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和出入境通行证签发管理办法》
申请材料:国家工作人员和现役的人民解放军军人、人民武装警察申请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除提交本公告上述规定的相应材料外,还应当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出具的同意办理出入境证件的证明。现役的人民解放军军人、人民武装警察,应当提交军官证、士兵证或者警官证作为本人的身份证明,还应提供具有审批权限的军队系统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办理的意见。
是否收费:是
收费依据:《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调整出入境证件收费标准的通知》([1993])价费字164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19]914号)
收费标准:护照120元/本,往来港澳通行证60元/本,港澳签注15元/次,往来台湾通行证60元/本,签注15元/次
咨询电话:0379-663101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