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部门:嵩县银基水务有限公司自来水窗口
法定办理时限:0.5-1 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0.5-1 个工作日
办理依据:
1、根据《嵩县城市供水管理暂行办法》第五章用水管理第三十二条,城市供水企业应当定期抄总表。用户在接到缴费通知后,应于当月到城市供水企业缴纳水费,逾期不缴每日将产生违约金,连续2月不缴纳水费和违约金的,城市供水企业可暂停供水。用户要求恢复供水,在缴清所欠水费和违约金后方可恢复供水。
2、第三十七条用户需更名、过户、销户。中止用水或者更改税务登记号和账号的,应当到城市供水企业结清水费,办理相关手续。办理恢复供水手续。终止用水1年未要求恢复用水的,按自动销户处理。
申请材料:
一、居民用户需提供材料:
1、自来水安装申请报告。
2、申请人有效证件复印件。
3、申请用水户居住人户口簿复印件。
4、新建房须提供村、乡(镇)、住建局和城管局同意建房的批复文件
5、表后供水管道试压报告。
二、团体用户需补充材料(单位提供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非法人须提供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5、小区供排水管网平面图、小区平面布置图。
是否收费: 否
收费依据:无
咨询电话:0379-65200021 0379- 652051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