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部门:嵩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法定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办理依据:
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加强对用人单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管理的通知》洛人社〔2020〕7号
申请材料:
1、《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行政许可申请表》;
2、《关于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申请报告》,内容包括:(1)本单位生产经营特点,拟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岗位及职工人数;(2)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理由及以周、月、季、年为综合计算周期的理由;(3)实行期满延续申请的,应当介绍说明上期实施情况;
3、法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供代理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委托书原件;
4、工会组织对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意见或者涉及人员联名签署的意见,涉及劳务派遣人员的,应同时提供劳务派遣人员和劳务派遣单位的书面意见;
5、职工(代表)大会关于部分岗(职)位人员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决议。
是否收费:否
收费依据: 无
咨询电话:0379-663351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