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审批

事项名称: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审批

实施部门政务服务中心市管理局窗口

法定办理时限: 1 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   1 个工作日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年4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7号公布)第三十二条:因工程建设需要占用、挖掘道路,或者跨越、穿越道路架设、增设管线设施,应当事先征得道路主管部门的同意;影响交通安全的,还应当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

2、《城市道路管理条例》(1996年6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98号公布) 第二十九条: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的,应当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方可建设。 第三十三条因工程建设需要挖掘城市道路的,应当持城市规划部门批准签发的文件和有关设计文件,到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审批手续,方可按照规定挖掘

申报材料

1、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申请表

2、大型施工项目需提供施工图纸复印件一份;

是否收费:

收费依据:

咨询电话:0379-808858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