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审批
实施部门:政务服务中心城市管理局窗口
法定办理时限: 1 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 1 个工作日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年4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7号公布)第三十二条:因工程建设需要占用、挖掘道路,或者跨越、穿越道路架设、增设管线设施,应当事先征得道路主管部门的同意;影响交通安全的,还应当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
2、《城市道路管理条例》(1996年6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98号公布) 第二十九条: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的,应当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方可建设。 第三十三条;因工程建设需要挖掘城市道路的,应当持城市规划部门批准签发的文件和有关设计文件,到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审批手续,方可按照规定挖掘;
申报材料:
1、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申请表;
2、大型施工项目需提供施工图纸复印件一份;
是否收费: 否
收费依据:无
咨询电话:0379-808858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