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
实施部门: 嵩县水利局
法定办理时限: 21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3-7个工作日
办理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172项: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实施机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
申请材料:
1、请示文件;
2、可研报告批复文件;
3、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报告(含概算、图册、地质报告);
4、专家审查意见;
5、第三方承诺书;
是否收费: 否
收费依据:无
咨询电话:0379-663350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