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商品房预售款用款计划核实
实施部门:嵩县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
法定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办理依据:《关于加强房地产经纪管理规范交易结算资金账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住房〔2006〕32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10]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工作导则》的通知(2015年9月29日施行,建办房〔2015〕4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等七部门关于加强房地产中介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建房〔2016〕168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房屋网签备案工作的指导意见》(建房〔2018〕128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提升房屋网签备案服务效能的意见》(建房规〔2020〕 4 号)《关于加强房屋网签备案信息共享 提升公共服务水平的通知》( 建房〔2020〕61号)"
申请材料:
1、商品房预售款用款计划意见核实书一份
2、监管银行用款计划意见一份
3、工程监理机构对预售人的用款计划的真实性证明一份
4、预售人编制的本次用款计划书一份
5、监管银行、监理机构对完成上次用款计划的证明材料一份
6、按揭贷款证明一份
7、委托书一份
8、现场勘验笔录一份
是否收费:否
收费依据:无
咨询电话:0379-62763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