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企业投资项目核准
实施部门:嵩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法定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办理依据:
一、<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3号) 第三条: 对关系国家安全、涉及全国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实行核准管理。具体项目范围以及核准机关、核准权限依照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执行。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提出,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 并适时调整。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对前款规定以外的项目, 实行备案管理。除国务院另有规定的, 实行备案管理的项目按照属地原则备案,备案机关及其权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规定。
申请材料:
1、项目申请报告;
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3、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及审核意见(根据项目确定是否需要);
是否收费: 否
收费依据:无
咨询电话:0379-66310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