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设立及变更许可
受理单位:嵩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受理窗口:文广旅局
受理条件:(1)有企业的名称、住所、组织机构和章程;
(2)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
(3)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并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条件的营业场所;
(4)有健全、完善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措施;
(5)有固定的网络地址和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计算机等装置及附属设备;
(6)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并取得从业资格的安全管理人员、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
(7)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政策依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363 号,第四次修订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负责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设立审批,并负责对依法设立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
所需资料
(一)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筹建申请表;
(二) 有与其经营活动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四)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消防安全符合规定的证明文件;
(五)公安信息网络安全部门出具的信息网络安全合格证明文件;
(六) 营业场所的房屋证明文件或者租赁意向书;
(七) 经营管理技术系统安装证明文件;
(八) 营业场所建筑平面图、计算机和录像设备分布图。
办结时限:13个工作日
咨询电话:0379—663331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