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部门:嵩县自然资源局
法定办理期限: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期限:20个工作日
办理依据:1.《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2.《关于印发〈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和〈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114号):《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 原划拨、承租土地使用权人申请办理协议出让 ,原划拨、承租土地使用权人申请办理协议出让的,分别按下列情形处理:(1)不需要改变原土地用途等土地使用条件,且符合规划的,报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以采取协议出让手续;(2)经规划管理部门同意可以改变土地用途等土地使用条件的,报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办理协议出让手续,但《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国有土地租赁合同》、法律、法规、行政规定等明确应当收回划拨土地使用权公开出让的除外。
申请材料:
1、国有建设用地申请书
2、有效身份证件
3、土地权属来源材料或不动产权属证书
4、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
5、建筑物产权证明、产权共有人书面同意意见
6、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勘测定界图
7.土地估价报告
是否收费:否
收费依据:无
咨询电话:0379-663350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