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洪水影响评价类(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
申请材料:
1. 建设单位申请文件原件一式两份;
2. 项目立项文件;
3. 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工程建设方案2份;
4.防洪评价报告(报批稿)原件2份;
5.专家审查意见。
6.与第三方有利害关系的,需提供相关说明以及第三方的承诺书或与第三方签署的协议书原件2份。
办理依据:《水法》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十七条、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第三十三条。
办理时限:法定办理时限21个工作日,实际5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否
办理地点:政务服务大厅二楼水利局窗口
咨询电话:0379-663350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