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部门:嵩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
申请条件:未满十六周岁的申请人如未办理居民身份证,需提交本人户口簿。申请人应当由监护人陪同申请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除提交本公告上述规定的相应材料外,申请人还应当提交本人的《出生医学证明》或者监护关系公证书,以及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监护人无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陪同人应当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以及监护人的委托书。
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
办理时限:7 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是(护照 120 元/本、往来港澳通行证60 元/本、往来台湾通行证 60 元/本)
收费依据:《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调整出入境证件收费标准的通知》(〔1993〕)价费字 164 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19〕914 号)
办理地点:嵩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警务厅出入境窗口
咨询电话:0379-663101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