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部门:嵩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
申请条件:国家工作人员和现役的人民解放军军人、人民武装警察申请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除提交本公告上述规定的相应材料外,还应当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出具的同意办理出入境证件的证明。现役的人民解放军军人、人民武装警察,应当提交军官证、士兵证或者警官证作为本人的身份证明,还应提供具有审批权限的军队系统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办理的意见。
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
办理时限:7 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是(护照 120 元/本、往来港澳通行证60 元/本、往来台湾通行证 60 元/本)
收费依据:《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调整出入境证件收费标准的通知》(〔1993〕)价费字 164 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19〕914 号)
办理地点:嵩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警务厅出入境窗口
咨询电话:0379-663101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