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居民个人取得分类所得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申报
法定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条第二款
3.《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
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全文
6.《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外籍个人津补贴等有关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3号)全文
7.《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0号)全文
8.《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4号)全文
申请材料:1.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
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A表)
3.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
是否收费:不收费
咨询电话:664123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