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两证整合个体工商户清税申报
法定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十五条
3.《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7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6号、第44号、第48号修改)第五章注销登记
申请材料:1.清税申报表
2.注销社会保险费缴费登记申请表
3.税务Ukey、金税盘、税控盘和报税盘,或者金税卡
4.未验旧、未使用的发票
是否收费:不收费
咨询电话:664123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