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办理依据:《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1986年12月3日国务院批准,1986年12月25日公安部公布)第三条:内地公民因私事前往香港、澳门,凭我国公安机关签发的前往港澳通行证或者往来港澳通行证从指定的口岸通行。第六条、第二十二条、第八条、第十条的规定办理申请手续,经公安部特别授权的公安机关可以作多次往返签注。
申请材料:1.在香港或澳门定居、长期居住、就业、就学的佐证材料
2. 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3. 居民户口簿
4. 往来港澳通行证
5. 亲属关系证明
6. 有效身份证件
是否收费:长期(三年以上,含三年)多次有效签注240元、二次有效签注30元、一次有效签注15元
咨询电话:663101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