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许可核发

法定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1994年7月5日主席令第二十九号,2009年8月27日予以修改)第四十五条: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申请材料:1.商品房预售许可审批表

2. 营业执照

3. 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6. 商品房项目预售方案

7. 房屋面积测绘报告书

8. 商品房预售款监管证明

9. 物业管理事项备案表

是否收费:不收费

咨询电话:663351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