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变更项目)

事项名称: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变更项目)

实施部门:嵩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法定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办理依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2005年9月14日国务院令第449号,2014年7月29日予以修改)第八条:……使用放射线同位素和射线装置进行放射诊疗的医疗卫生机构,还应当获得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

申请材料:1.《放射诊疗许可变更申请表》;

2.《放射诊疗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3.放射性职业病危害项目竣工验收决定书(原件或复印件)。

是否收费:

收费依据:

咨询电话:0379-66335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