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部门:嵩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法定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办理依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2005年9月14日国务院令第449号,2014年7月29日予以修改)第八条:……使用放射线同位素和射线装置进行放射诊疗的医疗卫生机构,还应当获得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
申请材料:1.《放射诊疗许可变更申请表》;
2.《放射诊疗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3.放射性职业病危害项目竣工验收决定书(原件或复印件)。
是否收费:否
收费依据:无
咨询电话:0379-66335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