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九号)第七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一)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二)赋予公民特定资格的行政许可,该公民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终止的;(四)行政许可依法被撤销、撤回,或者行政许可证件依法被吊销的;(五)因不可抗力导致行政许可事项无法实施的;(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
申请材料:1.放射诊疗许可注销申请表
2.放射诊疗许可证
是否收费:不收费
咨询电话:66335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