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办理依据:一、《护士条例》(国务院令第517号)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护士,是指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依照本条例规定从事护理活动,履行保护生命、减轻痛苦、增进健康职责的卫生技术人员。
二、《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下放护士执业注册审批权限有关问题的通知》(豫卫医【2019】31号)第七项、证书补发(一)对象。2008年以后换发或注册的《护士执业证书》遗失或损坏者。(二)需要提交的材料。1.《护士执业证书》补发申请表(附件3)一式2份;2.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级以上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的遗失声明(刊登内容包括姓名、单位、护士执业证书编号)原件1份;3.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4.近期小二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4张(照片需与电子化注册系统中同底版)。证书损毁者提交上述1、3、4项和损毁证书原件。(三)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以内。
申请材料:。1.《护士执业证书》补发申请表(附件3)一式2份;
2. 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级以上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的遗失声明(刊登内容包括姓名、单位、护士执业证书编号)原件1份;
3. 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4.近期小二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4张(照片需与电子化注册系统中同底版)。证书损毁者提交上述1、3、4项和损毁证书原件。
是否收费:不收费
咨询电话:66335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