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第二十五条、《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
申请材料:1.《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一式两份(一份申请人自存)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个人签字按手印),需登记机关签字盖章
2.使用单位《营业执照》或个人《身份证》原件
3.监特种设备督检验证明原件(含制造监督检验、首次检验、安装监督检验)
4.产品合格证与技术资料原件
5.电梯需上传保险单
6.以个人作为使用单位安装电梯的需提交“个人电梯公众使用说明”
7.机动车行驶证(适用于移动式压力容器)、机动车登记证(适用于车用气瓶)
8.能效证明文件(适用于锅炉,型号不一致的需制造单位出具包含该型号
9.基本信息汇总表(适用于工业管道、气瓶)
是否收费:不收费
咨询电话:66335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