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部门:嵩县林业局
法定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办理依据:
《森林法》第五十六条 采伐林地上的林木应当申请采伐许可证,并按照采伐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采伐自然保护区以外的竹林,不需要申请采伐许可证,但应当符合林木采伐技术规程;
您前来办理的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即办件)事项,所需材料,现书面告知;
(一)采伐面积公益林5公顷以上或商品林10公顷或蓄积500立方米以上时申请需提供以下材料:
申请材料:
1、林木采伐申请;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法人证明;
3、不动产(林权证)或林木权属证明;
4、符合《河南省林木采伐技术规程(试行)》标准的伐区调查设计材料;
5、上年度采伐更新验收合格证明。对于上年度未在林地上进行皆伐作业的单位不需要提供此证明;
(二)采伐面积或蓄积达不到上述(一)中的数量时,提交一下材料:
1、林木采伐申请;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法人证明;
3、不动产(林权证)或林木权属证明;
4、上年度采伐更新验收合格证明。对于上年度未在林地上进行皆伐作业的单位不需要提供此证明;
(三)人工商品林采伐蓄积15立方米以下时提交一下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法人证明;
2、不动产(林权证)或林木权属证明;
3、伐区简易调查设计表;
(四)申请采伐国有森林林木,提交一下材料:
1、国有林场提供申请加盖公章;
2、社会机构统一代码证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国有林权证书复印件;
4、伐区调查设计报告文件;
5、 林木采伐审批表;
6、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是否收费: 否
收费依据:无
咨询电话:0379-66338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