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终止社会保险关系(在职人员个人
账户一次性支付)
实施部门:嵩县社会保险中心
法定办理时限: 5 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 5 个工作日
办理依据:
《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国务院令第 259号)、《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 决定》(国发〔2015〕2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豫 政〔2015〕68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的通知》(豫政办〔2015〕145号)。遇暂行办法》(豫人社办〔2021〕63号)。
申请材料:
参保单位办理终止社会保险关系(在职人员个人账户一次性 支付业务)时,应填写《河南省参保人员终止社会保险关系申报 表》(附件4-7)、《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支付申报表》(附件4-11),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在职人员死亡:
1.、《个人账户一次性待遇申领承诺书》(附件4-8),申请人 主动提供火化证、遗体捐献证明、医学死亡证明等能确认参保人 员死亡时间的任一法定证明材料的,无需填写承诺书)。申请人有较严重的不良信用记录或曾做出虚假承诺的,不适用承诺制;
2.、申请人社会保障卡或银行卡;
(二)在职人员丧失中国国籍:
1、离开机关事业单位的人事手续;
2、定居国护照或其他可以证明已获得定居国国籍的有效证件
材料;
3. 参保人社会保障卡或银行卡;
(三)参保人员达到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不足15年且本
人自愿终止养老保险关系的(放弃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
1、达到退休年龄时按现行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批准的退
休(职)手续;
2、参保人社会保障卡或银行卡;
是否收费:否
收费依据:无
咨询电话:0379-663256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