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企业等单位人员参保登记
实施部门:嵩县社会保险中心
法定办理时限: 15 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 15 个工作日
办理依据:
《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 259号)、《实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部令第13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24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人社部发〔2016〕29号)、《河南省失业保险条例》、《河南省工伤保险条 例》、《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河南省机关公务 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办〔2015〕25号)、《关于参照公务员管理法 管理事业单位失业保险参保问题的通知》(豫人社〔2017〕11 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 南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促进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规〔2021〕3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住建厅安监局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豫人社工伤〔2015〕9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邮政管理局关于转发人社厅发〔2021〕101 号文件扎实推进基层快递网点优先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办〔2022〕10号)。
申请材料:
1、企业职工参保登记需提供:
《河南省企业职工建立社会保险关系申报表(批量)》(附件4 - 1),或《河南省职工社会保险关系建立(恢复) 申报表》 ( 附件4-2);
(二)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登记需提供;
1、《无雇工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登记表》(附件4-3);
2、 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三)用人单位聘用的外国人登记需提供:
1、 依法获得的中国就业证件(指《外国人就业证》、《外国专家证》、《外国常驻记者证》);
2、外国人居留证件;
3、 《河南省职工社会保险关系建立(恢复)申报表》(附件4-2);
4、 已与我国签订社保双边互免协定的国家在华人员提供参保;
证明可免除缴纳互免险种(未提供参保证明按规定参加各项社会保险);
是否收费:否
收费依据:无
咨询电话:0379-663256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