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核发(变更法人或其它)
实施部门:嵩县林业局
法定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
申请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2份)
2、证明申请人身份的有效文件或材料(原件及复印件2份)
3、《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申请表》(2份)
4、证明其对驯养繁殖固定场所具有相应使用权的有效文件或材料(原件及复印件2份)
5、野生动物救治及饲养人员技术能力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份)
6、人工繁育所需资金来源证明(复印件2份)
7、申请变更人工繁育的各种野生动物的固定场所、防逃逸设施、笼舍、隔离墙(网)图片,及面积、规格、安全性的说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8、申请变更人工繁育的野生动物种源来源证明,包括引种协议书或意向书、有效批准文件、进出口证明书、收容救护处理文书(原件及复印件)
9、原有人工繁育的野生动物种类、数量和健康状况的说明材料,及已经取得的驯养繁殖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是否收费:否
收费依据:无
咨询电话:0379-66338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