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狩猎证核发
实施部门:嵩县林业局
法定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1988年11月8日主席令第九号,2016年7月2日予以修改)第二十二条: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依法取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核发的狩猎证,并且服从猎捕量限额管理。
申请材料:
1、申请单位(申请人)书面申请。
2、申请单位法人证书(申请人申请身份证复印件)。
3、申请理由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4、申请猎捕野生动物可行性报告或总体规划。(包括猎捕种类、数量、猎捕期限、猎捕地点、使用工具、方法等。持枪猎捕,必须取得公安机关核发的持枪证)。
5、申请猎捕单位提供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
6、申请单位捕猎人员(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所具备捕猎知识的有效证件或说明材料。
是否收费:否
收费依据:无
咨询电话:0379-66338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