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核发(增项)
实施部门:嵩县林业局
法定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
申请材料:
1、使用人工繁育子代种源等合法来源。
2、具有人工繁育的固定场所。
3、具有野生动物防疫救治及饲养人员。
4、具有必需的设施,人工繁育场建设符合有关技术标准
5、具备相应的防疫措施和防污染措施;
●禁止性要求
1、野外种源极少,不能满足人工繁育种源要求的;
2、人工繁育尚未成功或技术尚未过关;
3、(三)不符合申请条件的;
4、申请人故意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不能提供所要求的证明材料或提供的证明材料无效或不符合要求的;
5、不符合国家保护野生动物的有关规定、技术标准、专家评审意见和履行国际公约、协定、协议要求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
7、不符合相关物种特殊规定的。
8、申请人一年内有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行为的。
是否收费:否
收费依据:无
咨询电话:0379-66338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