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核发(增项)

事项名称: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核发(增项)

实施部门:嵩县林业局

法定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

申请材料:

1、使用人工繁育子代种源等合法来源

2、具有人工繁育的固定场所

3、具有野生动物防疫救治及饲养人员

4、具有必需的设施,人工繁育场建设符合有关技术标准

5、具备相应的防疫措施和防污染措施;

●禁止性要求

1、野外种源极少,不能满足人工繁育种源要求的;

2、人工繁育尚未成功或技术尚未过关;

3、(三)不符合申请条件的;

4、申请人故意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不能提供所要求的证明材料或提供的证明材料无效或不符合要求的;

5、不符合国家保护野生动物的有关规定、技术标准、专家评审意见和履行国际公约、协定、协议要求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

7、不符合相关物种特殊规定的。

8、申请人一年内有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行为的。

是否收费:否

收费依据:无

咨询电话:0379-66338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