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建立古树名木档案和标记
实施部门:嵩县林业局
法定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 30个工作日
办理依据:
《城市绿化条例》(国务院令第100号)
第二十四条 百年以上树龄的树木,稀有、珍贵树木,具有历史价值或者重要纪念意义的树木,均属古树名木。
对城市古树名木实行统一管理,分别养护。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古树名木的档案和标志,划定保护范围,加强养护管理。在单位管界内或者私人庭院内的古树名木,由该单位或者居民负责养护,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和技术指导。
严禁砍伐或者迁移古树名木。因特殊需要迁移古树名木,必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报同级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批准。
申请材料:
1、申请人向县绿化委员会提交申请材料。
2、县绿化委员会承办科室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
3、组织相关人员现场勘察。
4、组织专家论证。
是否收费:否
收费依据:无
咨询电话:0379-66338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