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原防火期内在草原上进行爆破活动审批

事项名称:草原防火期内在草原上进行爆破活动审批

实施部门:嵩县林业局

法定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办理依据:

《草原防火条例》第十九条:在草原防火期内,在草原上进行爆破、勘察和施工等活动的,应当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草原防火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防火措施,防止失火。在草原防火期内,部队在草原上进行实弹演习、处置突发性事件和执行其他任务,应当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

申请材料:

1、申请单位法人证明或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2、爆破、勘察和施工活动的申请表

3、草原使用者或者承包经营者同意实施的证明复印件

4、草原灭火设备配备情况及草原火灾应急预案等

是否收费:否

收费依据:无

咨询电话:0379-66338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