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森林高火险期内,进入森林高火险区的活动审批
实施部门:嵩县林业局
法定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办理依据:
《森林防火条例》(1988年1月16日国务院发布,2008年12月1日国务院令第541号修订后公布,2009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九条 森林高火险期内,进入森林高火险区的,应当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严格按照批准的时间、地点、范围活动,并接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申请材料:
1、进入森林高火险区活动在个人、单位或组织的身份证明材料。
2、活动申请。
3、活动的实施方案。
4、活动范围的防火方案。
是否收费:否
收费依据:无
咨询电话:0379-66338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