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高火险期内,进入森林高火险区的活动审批

事项名称:森林高火险期内,进入森林高火险区的活动审批

实施部门:嵩县林业局

法定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办理依据:

《森林防火条例》1988年1月16日国务院发布,2008年12月1日国务院令第541号修订后公布,2009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九条 森林高火险期内,进入森林高火险区的,应当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严格按照批准的时间、地点、范围活动,并接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申请材料:

1、进入森林高火险区活动在个人、单位或组织的身份证明材料。

2、活动申请。

3、活动的实施方案。

4、活动范围的防火方案。

是否收费:否

收费依据:无

咨询电话:0379-66338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