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投靠子女

法定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

申请材料:1.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2. 居民户口簿

3. 亲属关系证明

是否收费:不收费

咨询电话:15738989026